
因遗忘并保管从公共汽车上抢走的手机而被指控持有赃物
当事人将被害人遗落在公交车上的手机留了下来,留着手机是为了通过报警找到被害人,但由于忙于生活,忘记了自己留了手机,导致手机无人看管,被被害人以盗窃占有为由报案。 因此,在本案中,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或故意不强,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避免日后的民事诉讼。 经过调查核实后,我们的律师及时向警方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说明当事人没有或只有很弱的非法获利意图,并积极主动地向检察院申请刑事调解,在刑事调解过程中与受害人达成了友好和解。 因此,我们的当事人获得了延期起诉,避免了今后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