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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心失去生计而无证驾驶的指控

案件概述(事实) 当事人因酒后驾驶前科被吊销驾照,受同事之托短期驾驶公司车辆,当时他的处境是,如果公司知道他的驾照被吊销,他的生计将受到严重威胁,一时判断失误,导致无证驾驶。所幸的是,他在驾车时没有受到酒精的影响,在驾驶过程中也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物质损失。 事后,执法部门对他进行了调查,认为他需要快速、准确地做出反应。 案件问题(案件特点) 主要问题是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如何再次无证驾驶,其故意、防止再犯的意志,以及家庭生计、社会关系等情有可原的情节。 安康的辩护团队详细证明了当事人的减轻处罚情节,并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了宽大处理

就公务员酒后驾车的受损驾驶指控提起上诉

案件概要 当事人酒后驾车被查获,一审被判处1000万韩元的罚款。 但是,检方提出上诉,称原判量刑过轻,并强调了当事人的前科和作为公务员的责任。 对此,当事人委托王刚律师事务所为其解决冤案,并证明其悔过和为防止再犯所做的努力。 案件问题 关键问题是反驳检察官的上诉理由,并通过证明当事人真诚悔过和努力防止再犯来维护原判决的适当性。 安康的援助 安康为驳回检察官的上诉提供了以下法律援助。 1.针对上诉理由构建了详尽的反驳逻辑 通过仔细研究公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如类似犯罪史、公职人员的责任等),我们证明了原审判决在量刑标准范围内是正确的。 2.

酒后驾车回家被控酒驾

案件摘要 当事人饮酒后驾车回家,在行驶约20公里时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084%。由于事发时一时判断失误,被查获酒后驾驶,事后,当事人来到王刚律师事务所,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并努力防止再犯。 案件问题 当事人确实是酒后驾驶,但主要问题在于其血液酒精含量是在血液酒精含量升高期间测量的,驾驶时的实际含量有可能低于 0.08%的标准。 从案件一开始,安康律师事务所就提供了系统而合理的法律应对,有效地传达了当事人的无奈和真诚的悔意。 首先,我们分析了驾驶时间与测量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血液酒精含量在升高阶段的特征,以证明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有可能低于 0.08%的处罚标准。 这就是所谓的

车祸后因糖尿病低血糖休克而被指控未采取行动

案件概述 当事人因患有糖尿病,容易发生低血糖休克,事故当天低血糖情况加重,导致暂时性昏厥, 结果车辆与一辆受损的货运车辆和一棵行道树相撞,但当事人在未意识到事故的情况下短暂逃离现场。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情况和自己的身体状况表示不平,向王刚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问题 主要问题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因低血糖休克而不知道事故的发生,并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故意不采取措施。 安康律师事务所的援助 为了解决当事人的不平,我们的律师从案件一开始就注重全面的事实调查和法律应对。首先,我们确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因低血糖休克而昏迷。

对酒后驾车和因酒后驾车前科而在事故发生后不作为的上诉

当事人在下班后的一次社交聚会上饮酒,在驾车行驶一段路程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离现场,在警方调查期间被发现酒后驾车。调查显示,当事人有两次酒后驾车的前科,这些前科在本案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一审判决其入狱 10 个月、缓刑 2 年、80 小时社区服务和 40 小时遵章驾驶课程。 但是,当事人认为判决过重,会使其难以谋生和重返社会,因此决定上诉。 案件问题 1.醉酒驾驶和事故发生后未采取行动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酒后驾驶,并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

对错误的受损驾驶指控提出上诉

当事人深夜与朋友外出,在回家途中被警察拦下,被控驾驶车辆,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0.155%,远远超过法定限度。警方根据证人的证词和当事人的醉酒状态指控当事人酒后驾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当事人极力辩称自己没有驾驶车辆,酒后驾车的指控不属实,但一审被判有罪,罚款 700 万韩元。 当事人来到 Ongang 律师事务所,希望了解案件的真相。 案件问题 本案的问题在于当事人是否醉酒驾驶车辆。检方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112 电话的内容和车辆状况,认为当事人醉酒驾驶,但在上诉时,检方认为证人的证词不可靠(可能因醉酒而出错),而且仪表盘录像等客观证据也不可靠。

涉嫌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善后、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受伤)

案件概要 这是一起发生在首尔永登浦区前方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案件。检察官以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为由向当事人发出了起诉书,当事人在需要法律应对时来到了 Ongang 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进行法律审查,并在上诉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如何证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追回损失所做的真诚努力,以及逃离现场这一指控要件的适用性等都是重要问题。 Ongang 在上诉过程中采取了以下策略: 1.积极努力追回损失 安排存款和支付和解金 及时安排保险理赔转账 与受害人达成友好和解 2.法律应对 在检方上诉阶段进行仔细的法律审查 对过失杀人指控进行具体反驳

因意识丧失、事故后果、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伤害)而逃逸受伤的嫌疑

案件摘要 当事人(一名司机)在驾车时越过中线,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一名残疾出租车司机发生碰撞。第一起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需要接受约两周的治疗,并花费了车辆修理费用。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附近的道路上,当时一辆客车正在等红绿灯,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需要接受治疗,并花费了车辆修理费用。 当时,当事人因药物副作用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而昏迷不醒,无法正常驾驶。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离开现场而被指控违反了《特定犯罪和加重处罚法》(逃离现场)。 案件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当事人是否失去知觉以及是否没有逃离的意图。当事人承认第一起和第二起车祸的客观事实,但否认自己在车祸发生时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而失去意识。

因醉酒交通事故而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伤害)和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酒驾驶

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一名当事人在酒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随后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伤害)和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而受到调查。当事人是一名司机,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0.114%,事故造成两名受害者受伤,包括脑震荡和多处扭伤。 案件问题 在本案中,当事人承认了酒后驾驶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悔恨。 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为当事人争取适当的量刑。 我们在准备辩护时考虑到了当事人真诚的悔恨、积极恢复的努力以及所有情有可原的情节。 问题解决

因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行人事故,被控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和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酒驾驶)。

案件概述 当事人被控醉酒驾驶摩托车,在人行横道上撞倒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受伤8周的刑事犯罪。 当事人被控醉酒驾驶摩托车、闯红灯并撞倒两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受害者,造成每人受伤 8 周的刑事罪行,并在未接受任何援助的情况下接受了预审。由于是被起诉,与受害人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血液中酒精含量很高,但又无法准备其他认罪材料,只能在短时间内自己寻找认罪材料,希望得到最高处罚。 我们的律师首先向受害者转达了当事人的诚挚歉意,并尽一切努力达成和解。 结果,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