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对客户说:"一个民间组织和一家医院将搬进他担任首席执行官的公司所有的一栋大楼,当他们搬进去时,他将立即用 20 亿韩元的存款偿还债务。"嫌疑人在大楼的信托账簿上将客户登记为第二受益人,并向客户借款共计 17 亿韩元。为了获得新的贷款,嫌疑人告诉客户,如果客户取消第二受益人身份,他将偿还贷款,如果客户不偿还贷款,他将再次被列为第二受益人。 客户取消了第二受益人身份。
然而,客户发现非政府组织 A 并没有搬入大楼的计划,医院也只是在询问过程中。 嫌疑人只偿还了部分金额 7 亿韩元,而且没有将客户列为第二受益人。 客户根据《经济诈骗罪加重处罚法》对嫌疑人提出了指控。 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欺诈罪)客户提起上诉,但案件被驳回。
案例问题
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说嫌疑人欺骗了客户,但调查机构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欺骗了客户,因为与民间社会组织 A 的全球协议得到了确认。
故障排除
我们的律师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并提交了嫌疑人提交的与民间组织 A 签订的全球协议是由首尔分部的未来负责人签署的,以及民间组织 A 的首席执行官表示他没有搬迁计划的证据。此外 ,我们还积极辩称,嫌疑人在签署全球协议之前已经与他人签署了大楼同一楼层的租赁协议,从而欺骗了其委托人,而且首尔分部未来负责人支付的押金是申诉人借用的支票。 重新调查令为已处置的特别警察欺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