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事实)
我们的当事人在一家酒店与一名通过社交媒体认识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后,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受害人声称,性关系是在殴打和恐吓下被迫发生的,但当事人一直坚称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事发当天,受害人在拨打112电话后从现场撤回报案等可疑情况,受害人的父亲继续与我们联系,要求我们给予金钱赔偿。 他来到王刚律师事务所,希望能还他一个清白。
案例问题(案例特色)
指控完全依赖于受害人的道听途说,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和案件的真实性成为关键问题。
河流上的潮汐力
王刚律师事务所首先通过系统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揭开了案件的真相。通过对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的仔细分析,我们证明了受害人主动联系并一直要求见面的事实,而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受害人熟练操作小卖部,行为自然,不存在胁迫。
我们特别强调了受害者本人对胁迫行为的否认,证明她在事发当天的 112 报警现场当着警察的面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明确表示对方没有过错。 同时,我们系统地驳斥了受害者陈述中的矛盾之处,认为她的说法从相遇的环境到性交的过程都与客观事实不符。
在法律问题上,我们引用了最高法院的先例,以澄清仅凭受害者的陈述不足以定罪,而且不存在强奸罪所必需的攻击和恐吓要素。最后,我们介绍了受害人的父亲在事发后不断要求赔偿的情况,这有力地证明了出于经济动机的诬告的可能性。
成果
在警察局的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仅凭受害人的单方面陈述很难证明强奸指控,因为客观情况与当事人的说法一致,包括受害人在事发当天离开现场、受害人在社交媒体上主动要求见面、闭路电视录像中观察到的自发行为以及随后向受害人的父亲索要钱财。
最终,检方认为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更为可信,案件被驳回(不予起诉),当事人彻底洗清了冤屈。
案例成果材料